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健康保驾护航******
1月9日上午9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一位67岁老人昏迷后口吐白沫。伴随着一声声沙哑的“让一让,请让一让!”担架上的老人被推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室拥挤到医生也快无处下脚的地步,没有空床,医护人员只能就地抢救……这样的急救画面时刻都在发生,抢救室内的床位已经满员,作为战时抢救后备区域的急诊大厅也躺满了人,内科急门诊诊室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8个,但每天依然是黑压压的一片人头在排队。
“我在新疆已经阳过了,非常时期,可以尽一份力。”还在援疆服务期的消化内科副主任黄庆科刚结束2个月的方舱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回温州休假的他,主动报名返院支援,连续多天在急门诊连轴转。“1月4日,急诊总人数1900余人,其中急危重症患者约130人;全院住院患者4200人,床位全满……”急诊科副主任(主持)洪广亮介绍,最近急诊抢救入院人数是平时的近3倍,其中急危重症数量较平常增加尤为明显,且大多是有基础疾病伴发低氧血症的老年人。在公园路院区急诊科,整个急诊大厅都躺满了人,急诊一楼后门CT室门口都是加床。
连日来,为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院启动方舱模式”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储备应急支援队伍,抽调医务人员支援发热门诊、急诊及重症隔离病区,职能处室负责人驻点急诊抢救室、发热门诊、参与临床查房,协助患者分流、调配床位……
“好在最近几天医院出了很多新政策,医务处的几位负责人每天在两个院区的急诊科协调,滞留人数降下来了,医疗救治秩序也更加高效了。”负责公园路院区急诊运行的急诊科副主任吴斌介绍说,根据阶段性患者实际就诊需求的变化,动态优化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段时间公园路院区急诊内科诊室排长队,就增设发热门诊和机动班,向各科室抽调有抗疫经验的医护人员支援发热门诊,加快患者分流,提高了诊疗效率;近几日抢救室接诊的高龄老人、基础疾病患者数量较多,医院则安排各科室支援急诊,按指标认领病人,滞留人员大大减少。
说起坚持在急救一线的医护人员,急诊400病区护士长李心群和410副护士长何春雷有些哽咽:“工作量翻了好几倍,不少同事感染后还未痊愈,有的夜班护士还在发烧,但大家都是做急诊的,都知道现在的困难,好多人二十来天几乎没休息过,大伙儿都说自己随时能顶上,一定会扛过去的。”
“所有床位迅速收满,这里就如临时的‘战地医院’,每个医护人员都绷紧了神经竭尽全力救治患者。”1月9日早上8时,在6号楼重症救治病区,ICU副主任王晓蓉、徐红蕾与经培训的内外科支援人员组成诊疗小组正在紧张的查房中。收治在重症病区的患者大都是患有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老年人,病情变化快,医护人员时刻承担着巨大的体能消耗与心理压力,半夜接到“抢救电话”赶回病区支援是常态,很多时候结束抢救后,因放心不下患者,医护人员就在办公室简单打个盹,再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全院护理人员随时投入医院救治工作,特殊时期有太多‘轻伤不下火线’的例子,让我们又心疼又为他们全力拼搏的精神感动。”护理部主任孙彩霞说。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马继红,第一时间进入增开的重症病房,连续半个月无休,为争取生命抢时间。“人手不足时,白班夜班连着上,医院给的5天隔离假一天也用不上。”
俯卧位通气治疗有利于肺炎患者血氧值的提升,对于救治工作尤为关键,收治在重症救治病区的患者往往是缺乏自主性的高龄老人,自身无意识使不上力,常常需要4、5名医护人员一起协助。每天上午下午各两次翻身俯卧,一轮下来,医护人员脸上身上早已被汗水浸透。“虽然工作量大幅增加,但看到患者呼吸逐渐顺畅,也给了我们许多救治的信心。”说话间,重症监护室护士长张其霞又匆匆投入了紧张的工作。
时值深冬,“老慢支”、肺心病、肺气肿等疾病高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全科出动,每日仅系统中收到的会诊申请都在150人左右,床位一扩就满,通宵夜值成为日常。担任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住院总的主治医师陈超蕾每日奔波在会诊和协调呼吸科床位的路上,几乎每天都深夜或凌晨才完成会诊记录。在排床时,她也会主动和急诊分流的医师申请,将更加危急的病患排到呼吸科病区,以缓解其他专科病区的压力。
为应对庞大的发热患者就诊人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诊室从3个增至7个,由原本感染内科固定配员变为感染内科带头,其他内外科医师增援。发热高峰时期,前去支援的医护人员纷纷因频繁接诊新冠感染患者而发烧,发热门诊组长、感染内科医师陈瑞聪说,“我们都不忍心请假,因为不是我强撑着在干,就是我的兄弟替我顶着。”
本轮疫情初起时,372名各专科的规培研究生与外院规培学员第一时间选择留下,他们大部分人也感染了新冠病毒,面对巨大的救治压力,年轻的他们休息一两天就回到工作岗位。重症高峰到来,又有300余名研究生返院加入到全院医疗救治队伍。
据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组建了500人重症、急诊后备队,360人重症护理队,500人发热门诊后备队,所有人员都经过重症、急诊轮岗,技术过硬,实行车轮战,轮番上阵。(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刘习记者陆健)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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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